“制诰之宝”,清早期,青玉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3厘米见方,通高14.7厘米,纽高8.5厘米。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谕臣僚”,但实际上多是在册书或诰命上钤用。按清朝定制,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则颁发诰命,诰命因发放的对象不同名称也不同,官员本身受封称为“诰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称“诰封”,死者称“诰赠”。但不管是“诰授”,还是“诰封”、“诰赠”,都要钤盖“制诰之宝”。据《大清会典》记载:“凡给功臣世袭罔替诰命,分别世次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送阁用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原给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宝。”这里所用之宝,绝大多数是这方“制诰之宝”,此宝是二十五宝中使用较多的一方。 制诰之宝是清乾隆时期由乾隆钦定和使用的二十五宝玺之一,排序第十四。此玺通高14.7厘米,印面13×13厘米,为青玉质,交龙纽。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右汉文。根据《交泰殿宝谱》记载,此宝作‘以谕臣僚’之用,制度规定其‘以论臣僚’。这枚宝玺体现了清代官方文书的权威性和皇帝治理国家的政治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珍小宝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