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法
佚名秦人 ·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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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刻石》是刊刻于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又称“琅琊台刻石”等,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始皇颂诗”)刻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后半部分(“二世诏书”)刻于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传为李斯所书,属小篆书法作品,与《峄山刻石》《泰山刻石》《会稽刻石》合称“秦四山刻石”,残石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琅琊刻石》的前半部分刻497字,前289字记述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功绩,后208字记录李斯、王绾等随从大臣的名字及议立碑刻的事迹;后半部分刻79字,记录了李斯随同秦二世出巡时上书请求在秦始皇所立刻石旁刻诏书的情况。 残石高132.2厘米,宽65.8-71.3厘米,厚36.2厘米,存13行87字。 书法上,其笔画接近《石鼓文》,用笔浑融中见秀丽,结体的曲折部分(即弧形)比《泰山刻石》圆活,更表现出活泼的意趣;左右两部分的合体字,错落布置,形成对比,有的还造成险势,显得多姿多彩而又不失对称与均衡。 《琅琊台刻石—二世诏书》是秦代的一方摩崖石刻,分为两部分。此作品为后半部分,即‘二世诏书’,刻于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原石刻位于山东诸城东南琅琊台,三面环海。宋代苏轼为高密太守时,始皇刻石已泯灭不存,仅存这部分二世诏文。现存原石本13行,计86字,笔画接近石鼓文,用笔雄浑秀丽,结体圆转部分比泰山刻石更圆活,被誉为杰出的小篆作品。该刻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反映了秦代统一文字、推行小篆的历史意义,并作为古代碑刻书法的经典范例之一被广泛研究与传承。(珍小宝撰文)
刻石内容为秦二世东行郡县时增刻的诏书,全文载于《史记·秦始皇帝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