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 生卒无载〔待考〕(卒年一说永乐十三年1415〔存疑〕;活动期洪武至永乐间) · 汝玉,青城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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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璲,字汝玉,后以字行,号青城山人,原籍四川遂宁,后占籍吴中,遂为长洲人。洪武中,举浙江乡试,以荐摄府学教授,改应天训导。永乐初,擢为翰林五经博士官,进为检讨,至左春坊左赞善。后受解缙案牵连。洪熙初,赠太子宾客,谥文靖,有《青城山人集》行世。(珍小宝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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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 · 长洲
生于长洲,其先蜀之遂宁人,从父宦游,占籍吴中(《明画录》卷八:"其先蜀之遂寧人,從父宦遊,占籍吳中";《明史》卷一五二:"長洲人")。"少從楊維楨學"(年少时跟从杨维桢学习);杨维桢(1296–1370)卒于洪武三年(1370),则王璲生年不晚于约1360(今人书目有"1349—1415"一说,无早期文献佐证,见脚注2)。
年十七,举于乡(一作中浙江乡试);洪武末以荐摄郡学教授,改应天府学训导(《明史》卷一五二:"年十七,舉於鄉";正德《姑苏志》卷五十二:"年十七,中浙江鄉試,洪武末以薦攝郡學,授應天府學訓導"——转引;《明仁宗实录》卷十则称"未嘗舉鄉貢"(未曾应乡举),与《明史》冲突,两说存疑,见脚注3)。乡试系年无载,系约略之数。
永乐 · 南京
群臣应制撰《神龟赋》,王璲第一,解缙次之,名大振(《明史》卷一五二:"群臣應制撰《神龜賦》,汝玉第一,解縉次之";正德《姑苏志》:"嘗與學士解縉應制撰《神龜賦》,汝玉第一,名大振"——转引)。应制之年无载,系约略之数。
由应天府学训导擢翰林五经博士,历迁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预修《永乐大典》;仁宗(时为皇太子)在东宫,特被宠遇(《明史》卷一五二本传原文记"永樂初"擢迁诸职并"預修《永樂大典》";"特被寵遇"亦本传语。《明仁宗实录》卷十作"自翰林院五經博士進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自翰林院五经博士进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
永乐 · 南京
坐修《礼书》紊制度,当戍边。时皇太子监国,宥之,以为翰林典籍;寻进左赞善(《明史》卷一五二:"七年坐修《禮書》紊制度,當戍邊。皇太子監國,宥之,以為翰林典籍。尋進左贊善"——永乐七年因编修《礼书》紊乱制度当戍边,皇太子监国时加宽宥,任为翰林典籍,不久进左赞善;《明仁宗实录》卷十则作"坐事謫戍邊"(因事谪戍边疆)、特宥为翰林院典籍、后复右春坊右赞善升兼翰林院编修)。永乐七年即1409年。
洪熙 · 北京
赠故左春坊赞善兼翰林院编修王汝玉为太子宾客,谥文靖,遣官祭其家(《明仁宗实录》卷十:"贈故左春坊贊善兼翰林院編修王汝玉為太子賓客,諡文靖,遣官祭";《明史》卷一五二:"洪熙初,贈太子賓客,諡文靖,遣官祭其家")。洪熙元年即1425年;实录系己亥正月二十八日,照录。
正统 · 苏州 · 2 件作品
身后诗稿先散佚;正统十二年(1447)其孙王镗始裒次为编,姻家华靖删定为八卷;景泰元年(1450)刊行,魏骥作序,称"官至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贈太子賓客,諡文靖"(官至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赠太子宾客,谥文靖)(《四库全书总目》存目提要:"所著詩稿,在當日已多散佚。正統十二年,其孫鏜始裒次為編,其姻家華靖刪定為八卷"——所著诗稿当时已多散佚,正统十二年其孙王镗始裒次为编、华靖删定为八卷;魏骥《青城山人集序》作于景泰元年八月初吉——转引)。〔作品〕《手毕帖并诗》册:纸本,18.1×38.7厘米,款署"林間樵人王璲",钤印"林間樵人王璲",故宫博物院藏;致"白鹤山高士"书并和诗三首,第一首见于《青城山人集》卷四《寄虞公务》。馆藏纪年原作"明代洪熙初年",与卒年(至迟洪熙元年正月前已卒)矛盾,疑沿"洪熙初赠谥"致误,纪年应作"明永乐间"(系年据卒年改订,原纪年废弃)。〔作品〕《征蓬帖》:纸本册页,行书(馆藏纪年作"明朝永乐年间",藏地不详;无纪年款识,约在永乐间)。
永乐 · 狱中
坐解缙之累,下诏狱,瘐死(《明史》卷一五二:"坐解縉累,瘐死"——受解缙案牵连死于狱中;《馆阁漫录》卷一载解缙案株连名单有"贊善兼編修王汝玉",记"後得旸、貫、汝玉、紘、引高相繼死獄中"——此后数人相继死于狱中——转引)。《四库全书总目·青城山人集》提要系其死于狱中于永乐十三年(1415),《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作"生卒:?—1415";《明史》不系卒年;《明仁宗实录》洪熙元年正月已称"故",则卒年下限为1425年初。卒年两说并存,见脚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