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 1472—1530 · 三,天赐,李梦阳,献吉,空同子 · 浮丘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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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学家、书法家。弘治六年(1493)举陕西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因连丧父母,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1498),出任户部主事,后迁郎中。弘治十八(1505)年四月,因弹劾“势如翼虎”的张鹤龄,被囚于锦衣狱,不久宥出,罚俸三个月。出狱后,途遇张鹤龄,扬马鞭打落其两齿。郭卓茂称其为:“有明一代中国文坛上胆大包天的诗人”。正德元年(1506),因替尚书韩文写弹劾刘瑾奏章,被谪山西布政司经历,不久又因他事下狱,赖康海说情得释。刘瑾败,复起任原官,迁江西提学副使。后因替朱宸濠写《阳春书院记》而削籍。主张古诗学魏晋,近体学盛唐,倡导复古,然而,过于强调格调、法式,未能很好地从复古中求创新。晚年有所悔悟,在《诗集自序》里,承认“真诗乃在民间”,而自己的诗词只求工而寡情,并非真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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