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昶(1203—1289),字士都,东平须城(今山东东平)人,元朝初期著名官吏、学者。其生平与成就可概括如下:
生平经历
1.早年科举:
金兴定二年(1218年),与父李世弼同榜进士,昶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中第三甲第三人,时人比之汉代刘向、刘歆父子。
初授征事郎、孟州温县丞,后累迁漕运提举等职。金亡后归乡,被元朝行台严实辟为都事,后升任行军万户府经历。
2.谏言与从政:
严忠济继任后,昶劝其“黜远小人,省宴游”,未被采纳,遂辞官教授生徒,门下名士如李谦、马绍等。
元世祖忽必烈伐宋时召见,昶提出治国需“用贤、立法、务本”,用兵应“伐罪救民、不嗜杀”,深得嘉纳。
中统年间,任吏礼部尚书,主持修订典章制度,裁汰冗官。因反对阿合马专权,晚年多次请辞,终以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致仕。
3.著作与思想
学术成就:精研《春秋》,著《春秋左氏遗意》二十卷;另撰《孟子权衡遗说》五卷,考订先儒学说。
政治主张:强调轻徭薄赋,曾上书减免逃户赋税,主张“宽以养民”,影响元初政策。
历史评价
世祖称其为“李秀才”,敬重其直言敢谏。卒后享年八十七岁,是元初汉人官僚中兼具学术与政治影响力的代表人物。
注:需注意与明代同名人物(如青海李土司家族的李昶)区分,后者为明代武将,生卒年为1429—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