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吏、学者。嘉庆十年(1805)进士,初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后授编修。十四年(1809)奉命协助编纂《全唐文》,后又编纂《永定县志》。十九年(1814)出为福建汀州知府。道光三年(1823)调任福建巡抚。七年(1827)回京述职。宣宗嘉其“治台湾匪乱,悉合机宜”。为官清正,蔚有政声,吏民爱思。工诗词,又长于书法,尤擅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