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吏、画家。指画开山祖。康熙三十三年(1694),由祖荫出任姚州牧,次年转任虞部郎中。康熙四十年(1701)受宿州知县。两年后,内迁工部员外郎。四十五年(1706)外放分巡浙江温处道,随后,因亏欠盐课丢官。五十四年(1715)出任四川分巡川南水宁道,五十九年(1720),升任四川按察使。雍正元年(1723)内迁光禄寺卿,九月升刑部右侍郎。第二年升正红旗汉军都统,仍领刑部右侍郎之衔。雍正五年(1727)七月后罢去。工诗擅画,所绘人物山水,均苍浑沉厚,尤擅指画,晚年遂不再用笔。